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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如果相愛的我們,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談同志伴侶的醫療權益

高雄馨蕙馨醫院 曾翌捷醫師



從開始關注多元族群的議題以來,同志伴侶的醫療權益,一直是我最熱切想知道的問題。網路上的資料琳瑯滿目,有深澀艱難的法律條文,也有讓人熱淚盈眶的切身感受。雖然約略掌握到了輪廓,但是對於同志朋友的衝擊和醫療實務面的影響仍然有許多的癥結有待釐清。很幸運的是,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於日前舉辦了「成「家」路迢迢:同志伴侶權益與家庭政策論壇」,從與會嘉賓的分享及現場觀眾的提問中,許多問題得到了解答。而其中分享的故事也讓我知道,對於追求平權,我們還有一段旅程要走。


同性伴侶的醫療權利不容忽視


雖然中央政府對於同志伴侶權益的態度仍曖昧不明,各地的地方政府已分別先後開放了同性伴侶註記的服務。目前包含了6大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及宜蘭縣都接受登記,開放註記的10個縣市人口數佔全國總人口數近八成。 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已有至少915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預計目前已突破一千對關卡。因此在臨床實務面上,醫護人員應該對同性伴侶的醫療權利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同性伴侶註記的意義


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 同性伴侶的註記幫助確立了醫療法第六十三條中的「關係人」資格。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簽署手術同意書及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的權利,並同時享有醫療資訊知情權。但是由於器官移植條例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均未有關係人在代理決定的角色,所以同性伴侶必須以預立遺囑或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方式才能代為簽署。

另外,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所以同性伴侶即使不被認可具有親屬關係,但是在法律上也被歸類為「家屬」。因此對於病患隨伺在旁的同性伴侶,希望醫療人員能不再以朋友相稱,這對深情守候的同性伴侶們是應得的尊重。

但是由於同性伴侶註記大多仍以隱性註記為主。如果同性伴侶未攜帶註記公文證明,在臨床認定上仍有困難。希望未來同性伴侶的註記能像器官捐贈一樣註記於健保IC卡中,方便醫療人員即時確認。

目前勞動部也同意同性伴侶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甚至,台北市府通過同性伴侶註記的部分員工(約聘僱人員),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如喪假)。除此之外,論壇中討論的主題還包含了同志伴侶的財產及保險問題。相較於婚姻制度中的保障,現今的制度還有許多改進的空間。


更溫暖,更柔軟的醫療環境


在面對生死交關的醫療現場,效率與冷靜常常奪去了人與人相處的溫度。雖然不當的勞動條件和醫病之間的磨合往往讓我們心力交瘁。我還是期待著一個更溫暖,更柔軟的醫療環境。對於自己所不了解的領域與族群,我相信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要學習的功課。我希望這是一個更具包容和接納的社會。尊重,是不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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