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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寶寶想要一個機會,但寶寶沒辦法說

作者:馨蕙馨醫院 曾翌捷醫師



年輕臉龐的一抹憂愁


一對青澀的小情侶走進了診間,表明來意想用超音波看看寶寶。顫抖的音調和緊張的神情讓人有些心疼。超音波下的影像是個活潑可愛,約五個多月大的女寶寶,她手舞足蹈地表演,像是等不及要來到這多采多姿的世界。在一一說明胎兒的各個結構後,開心地要替他們預約下次產檢時。男女眼神一交換,心中有了不祥的預感。


"我們還很年輕,這個寶寶不在我們計畫中。是不是.......有什麼處理的方式?"

"我有宗教信仰,我不做人工流產,不管開藥跟手術都是。"

反射性地回覆平常的應對,這一向都能被患者體諒,轉向我所推薦的醫師諮詢。但是,看到他們手足無措的模樣。讓我不禁想想,我這次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多?而不是獨善其身!

雖然難以平復激動的情緒,
我喝了口水,仔細地和他們說明現行的法律規定:

"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的規定: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惟第六項需得配偶同意)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換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姦、誘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以現行的法律,任何的"處理"都是妨害生命權,視同違法的行為。任何醫師都不會願意幫忙。但是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尋求密醫的協助,是病患不會放棄的方法。不過,屢屢傳出的併發症案例,像是產後大出血,感染,甚至為了保命因此切除子宮或是喪失生命都有所耳聞。走投無路的患者在沒有其他選擇下,卻常常被迫鋌而走險。


生命另有出路


年輕女孩聽完我的解釋,臉色更顯慘白,低頭開始不停哭泣;男孩也方寸大亂,額頭頻頻冒汗。

"我有個提議,現下你可能覺得不可行,但是長遠來看這真的是最好的選擇。"

"首先,請你們先跟雙方家庭坦承,這是件大事,你們無法獨力處理的。家人終究是家人,她們是你們最堅強的後盾。"

"另外,好好養大她、生下她吧!要是雙方家庭坐下來談還是無法照顧。兒福聯盟的收出養服務會幫你們找到適合的家庭。"


兒福聯盟收出養服務


透過專業的評估,在瞭解生父母的家庭狀況與期待後,兒福聯盟提供各項準備工作和輔助課程,並且會保有雙方的隱私權。在保護孩子的前提下,兒福聯盟也會提供持續的服務。也陸續辦理了出養人支持團體、身世告知與收養親職講座、收養家庭聯歡會、被收養人團體等活動提供後續的照顧。對於意外懷孕的男女,不僅提供安全可信賴的替代方案,也帶給另一個家庭期待已久的幸福。

年輕情侶的面容轉為鎮靜,雖然這是個困難的決定,但是我希望,她們能再來做產檢,讓我能再看看這個可愛的小寶寶。

兒福聯盟